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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多用“公民”二字

1998-06-0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赵振宇文

新闻传媒以“老百姓”作栏目的很多,如“百姓话题”、“百姓茶坊”等。把立足点放在老百姓中间是不错的,但“老百姓”只是一种通俗说法,而不是法律语言。在我们这个法制观念还不浓厚的国家,传煤还是多用“公民”二字为好。

“公民”作为一种法律语言的突出特征是“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”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,与官本位的法权意识相比,要进步得多。在我们国家,“平等意识”比“平民意识”更为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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